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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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房产权属证明流程

非住宅类房产权属证明流程
  • 01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 0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申请及证明材料

  • *请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
    03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04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04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04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原因

  • 注: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开具房产证明申请书(申请应写明所分配使用、租赁房产位置、用途、申请原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房产为租赁或合作经营的,提供租赁或合作经营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出租方或合作方确认并加盖公章)

    3、经营性用房改变经营范围、房屋用途或对外出租出借的,提供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4、使用学校房产注册学术社团的,提供学校科研处审批意见

    5、所使用房产为地下室或人防的,需提供地下室或人防备案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崇德楼东楼1009室6251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