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类房产权属证明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申请及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原因
注: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开具房产证明申请书(申请应写明所分配使用、租赁房产位置、用途、申请原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房产为租赁或合作经营的,提供租赁或合作经营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出租方或合作方确认并加盖公章)
3、经营性用房改变经营范围、房屋用途或对外出租出借的,提供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4、使用学校房产注册学术社团的,提供学校科研处审批意见
5、所使用房产为地下室或人防的,需提供地下室或人防备案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崇德楼东楼1009室6251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