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相关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央产房相关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 01

    产权人下载并填写上市出售添名/赠与过户/继承过户/离异过户的申请 (请看下方注意事项)

  • 02

    产权人下载并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请看下方注意事项)

  • 03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现场审核材料,并告知职工是否做超标处理、超标款金额

  • 04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上传职工信息和房屋信息

  • 05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开具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 06

    产权人持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前往蓝岛中心办理手续



第一步需注意:

·出售的,提供申请表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证明 点击下载:《央产房上市出售申请》
·添名的,提供申请表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证明 点击下载:《央产房房产证添名申请》

·赠与过户的,提供申请表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证明,以及赠与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A4复印件 点击下载:《央产房赠与过户申请》

·继承过户的,提供申请表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证明,以及继承公证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A4复印件 点击下载:《央产房继承过户申请》

·离异过户的,提供申请表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A4复印件 点击下载:《央产房离异过户申请》

点击下载:《共同所有人同意上市证明》


第二步需注意:

产权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A4复印件

·产权人已婚、离异、再婚、已故的有效凭证A4复印件

·申请上市的央产房不动产权证、原公有住房买卖合同A4复印件

·申请上市的央产房物业费、供暖结清证明

点击下载:《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