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2005年1月24日,学校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组建产业管理处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决定》(2004-2005学年校政字15号),学校将原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校园建设管理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1月,学校印发《关于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4-2015学年校政字10号),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主任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2016年3月,学校印发《关于撤销产业管理处的通知》(2015-2016学年校政字16号),撤销产业管理处,原产业管理处负责的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职能并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学校印发《关于成立房屋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2015-2016学年校政字17号),成立房屋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7月,学校印发《关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职能调整的通知》(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67 号),将原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职能调整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10月,学校印发《关于校园建设管理处职能调整的通知》(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69 号),原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校园修缮管理职能调整到校园建设管理处。

2023年11月,学校印发《关于中国人民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机构更名及调整的通知》(2023-2024学年校政字39号),将中国人民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更名为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管理部,并对其职能作出调整:原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承担的后勤管理、能源综合管理职能调整至综合保障部,应急修缮、节能改造职能调整至校园建设中心,能源运维等业务职能调整至物业管理中心,移动通讯网络建设职能调整至信息技术中心,宿费标准申报职能调整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其余职能相应调整至资产管理部。中国人民大学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挂靠物业管理中心。

2011年1月,学校印发《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决定》(2010-2011学年校政字10号),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挂靠后勤集团。2023年11月,学校印发《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大学后勤集团的通知》(2023-2024学年校政字41号),撤销中国人民大学后勤集团,中国人民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改为挂靠资产管理部。


一、基本职能与业务范围

作为学校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配置和管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生活所使用的土地、房屋等各项资产和空间资源,负责学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学校职工住房、周转房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学校管理运行部门设备预算管理及采购维护。


二、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职能科室

综合科:承担全部综合事务管理运转工作,负责上传下达、会议组织、公文管理、印章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处内公用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内部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全处总结计划等材料汇总等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络及接待;负责督促、协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本部制度建设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负责管理和调配学校各类公用房,负责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承担房改售房、央产房上市、各类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学校产权住房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科: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学校管理运行部门家具设备类预算及维修管理等工作。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产权和管理权归属学校的周转类房屋及海淀区人才租赁住房的配租、签约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前述类别房屋的数据管理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常设)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资产管理部,在学校国资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主要有:校国资委日常事务、代行校国资委部分职能、学校事业资产监督管和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四部分。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协调全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开展国有资产常规或专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等事项报批报备;土地及房屋资产权属登记与管理;国有资产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报送;代表学校以资本为纽带对校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3.其他挂靠机构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房改具体实施的方案、细则及有关规定,指导全校住房改革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平稳发展。

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校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受学校委托,对老校区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老校区环境综合治理、消防、治安、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老校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老校区后勤保障、设备维护、房屋小型修缮等物业管理工作;受学校委托,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规定,对相关房产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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