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来源: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4年12月29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办公用房标准,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明任组长,查显友副校长、校长助理兼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黎玖高和校长助理兼学校办公室主任郑水泉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
(一)根据《通知》规定,我校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界定为全校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行政办公用房。老校区、苏州校区、清华东路甲7号院所涉及单位均需按要求实施整改工作。
(二)根据《通知》规定,行政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通知》明确说明:考虑到高校通常将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作为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的公共用房统一建设,直属高校只需计算作为行政人员单独建设的这类用房。
因此,此次办公用房清理范围重点界定为全校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的办公室,各单位对各自的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范围自行斟酌界定,仅需将为行政人员单独建设的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纳入此次清理范围之内。
各单位基本办公用房、附属用房之外用房,如教师工作室、实验室、学生活动室等暂不纳入此次清理整改范围。
(三)根据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沟通,双肩挑工作人员必须纳入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
(四)根据《通知》规定,在做好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同时,需对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继续占用原单位办公室以及出租(借)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情况一并进行全面清理。
三、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面积指标
(一)办公室面积指标:根据通知规定,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室面积指标,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标准 (平方米/人) |
清理整改控制标准 (平方米/人) |
副部级 |
42 |
54.6 |
正厅(局)级 |
30 |
31.2 |
副厅(局)级 |
24 |
24 |
正处级 |
18 |
18 |
副处级 |
12 |
12 |
处级以下 |
9 |
9 |
注: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按照2014年标准第十一条表3注2执行。
2.办公室清理整改工作按照上表的控制标准执行,即副部级、正厅(局)级,按照1999年标准上浮30%以内控制,待房屋改造时或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时再按2014年标准执行;副厅(局)级及以下,按照2014年标准第十一条表3注2执行。
经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工作人员沟通,高校非正式编制的聘用制行政工作人员(需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不含学生助理、实习人员等)也可以按处级以下标准实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二)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指标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2014年标准第十二条执行,即编制定员200人及以下按人均使用面积9平方米控制,编制定员400人及以上按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控制,中间值用公式(1100-编制定员)/100计算确定。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按照2014年标准第十三条执行,即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按照2014年标准第十五条执行,其中食堂: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按3.7平方米控制,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按2.6平方米控制;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原则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需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设定的标准,从严开展基本办公用房中办公室的清理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在实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确需整改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
(三)已有多处办公用房教职工,无论何种原因,均只能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双肩挑工作人员,必须纳入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
五 、工作时间安排
(一)根据《通知》要求,学校须在2015年1月4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时间紧张,请各单位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2015年1月7日完成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填报附件的相关表格。各单位将填写后表格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fhh@ruc.edu.cn。
(二)根据《通知》要求,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清理整改结果,组织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清理整改范围内的办公用房进行勘察测绘,并形成测绘成果,填报办公用房清理有关图表,并将最终结果上报教育部。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各自所属办公用房测绘工作。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请点击 /通知下载/.doc)
2.各单位须提交的表格汇总 (请点击 /表格汇总下载/.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