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5 来源: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各学院,部(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所使用房屋的出租出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各项内容,并于5月20日前将《申报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房屋出租出借协议复印件统一交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玉丛 电话:62515233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
学校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