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2021-05-21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实盘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保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2020年3月10日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8—2019学年校政字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实盘是指对中国人民大学设备家具类(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装具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清理、核对、查实,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大学各单位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实盘工作。
第二章 实盘工作的组织实施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设备家具类资产实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监督校内各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实盘工作。
第四条 设备家具类资产实盘的一般情形:
(一)使用单位须每年对本单位资产开展一次自查工作。
(二)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资产管理人员更换时,应对个人名下资产、单位管辖资产进行盘点交接。
第五条 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实盘的其他情形: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实盘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学校认为应当进行固定资产实盘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实盘工作遵循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实盘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实盘指导方案,组织开展资产实盘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实盘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组织相关单位对存在账实差异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资产使用单位在实盘工作中的职责:
(一)根据管理部门的实盘指导方案,组织实盘工作;
(二)使用单位应以学校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三)资产卡片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使用单位应当核准相关信息,及时补充、订正,以确保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等资产信息完整准确,做到账、卡、物一致;
(四)确保固定资产条形码的规范完整,发现条形码缺失的应及时补贴;
(五)负责按规定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相关工作,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不得瞒报和虚报;
(六)资产实盘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实盘工作程序: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下发实盘工作任务和通知;
(二)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资产实盘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自查,形成资产实盘工作台账;
(三)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交资产实盘工作数据及报告;
(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实盘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五)实盘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做好本单位资产盘点档案整理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盘点基准日核对资产和财务账务,对本单位资产账与财务账进行整理,保证账目的完整性,及时归档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权属文件等材料。
第十一条 盘点工作人员应填写盘点相关表单,确保资产全覆盖,并根据盘点资产实际状态,注明相关情况。闲置或已达报废条件等资产均予以标注,后期盘活或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十二条 在资产实盘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积极组织或未按时完成的单位,由学校责令其限期完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资产实盘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在资产实盘中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实盘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实盘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实盘结果可分为资产盘盈、无盈亏和资产损失。其中,资产盘盈是指使用单位核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固定资产;资产损失是指使用单位核查出的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盘结果应按规定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实盘结果的账务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人民大学设备家具类资产实盘管理办法》(2017—2018 学年校政字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