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来源: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高校后勤实体与学校规范分离是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的第一阶段目标,也是改革的关键环节。为贯彻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国务院转发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完成《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推进后勤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现提出高校后勤实体与学校规范分离指导性标准。
一、规范分离的范围
校内属于生活后勤的项目和资源均应列入规范分离范围,包括:为师生提供的餐饮业、学生宿舍(公寓)物业管理、保洁绿化、校舍维修、水暖电运行、商业、接待服务、教育教学设施(教室、体育场馆、琴房等)的后勤服务、医疗卫生、托幼园所、车队、电话通讯、物资采购等。
从现在起,学校应将分属各部门的生活后勤服务人员和资源纳入后勤转制范围。后勤实体与学校规范分离后,校内其他部门将不再重复开办生活后勤服务项目。
二、管理体制改革
(一) 建立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
学校指定一行政部门作为甲方,代表学校行使制定后勤规划、经费预算、组织项目招标、与后勤实体签订合同、对后勤实体进行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
以现有后勤服务部门为基础组建的实体,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作为乙方。学校与后勤实体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转为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学校需要后勤实体提供服务时,不再采取行政指令方式,而是通过与实体签订和履行合同来实现。
(二)后勤实体变行政管理为企业化管理
实体通过改组、改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现代企业方式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实体内部人员之间、实体之间、实体与社会企业之间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后勤实体可以有多种形式如集团、公司、中心等。条件成熟时实体通过工商注册,成为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高校后勤集团(公司)组建模式及董事会
后勤集团(公司)主要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进行组建,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向学校负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董事长由学校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报学校批准,由董事会任命。集团内设党、团和工会组织,党政交叉兼职。监事会负责检查集团财务、执行法规和集 团章程情况等,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改革的主要途径
(一)后勤实体与学校规范分离后,按企业化方式独立运作;
(二)将水、电、气、电话通讯、托幼园所等项目或自身没有优势的后勤项目交给社会办;
(三)后勤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学校自行组建后勤集团;
(四)几校联合组建后勤集团;
(五)几校联合组建后勤行业集团;
(六)将后勤实体以并入、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入高校后勤集团或高校后勤行业集团;
(七)后勤实体与社会行业联办。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最适宜本校的形式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但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分离必须达到本文规定的标准。
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一) 后勤实体人员变事业编制为企业编制
后勤实体人员随实体脱离学校,变事业编制为企业编制,不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档案由学校管理或交人才交流机构代管。学校不再核定后勤实体人员编制,由实体根据需求自定。
(二)后勤实体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
后勤实体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需定岗、按岗定编,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所有人员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上岗,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对多余人员通过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等办法解决。对不符合行业用工标准的人员,实体应负责对其进行再上岗培训,经培训仍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允许进入市、区一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其他岗位招聘。对落选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人员,下岗后按有关规定,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费。
(三)后勤实体建立效益工资制
后勤实体的工资发放以“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新工资制度,逐步加大效益工资比例。
(四)对现有后勤行政事业编制的干部、职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
进入实体的后勤人员,仍保留其事业编制身份、档案工资,职级、职称、技术等级。在后勤实体工作期间,继续按国家和市政府的工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补贴计入档案工资。 在企业工作期间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享受企业工资福利待遇,退休时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教职工退休待遇。后勤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学校承担的部分,以分离之日定量为基准,继续由学校支付,以后新增加的数额由经济实体承担。住房分配及货币化分房后的补贴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 遇,继续由学校承担。职称评聘等方面按学校现职干部、职工的同等标准执行。改制后招聘进入后勤实体的人员待遇,完全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五、财务制度改革
(一)后勤实体变拨款服务为收费服务
后勤实体强化成本核算,建立收费服务制。学校将后勤服务项目的经费核拨给校内各用户,由实体通过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后勤实体通过争取项目,为师生提供服务,合理收费及其他经营活动取得效益及人员工资。学校需要后勤服务时,同等条件下,应将服务项目交给后勤实体承办。
现阶段,经营型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服务型实体实行按成本收费服务;服务型实体实行工资经费总包干;最终实现后勤服务完全收费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经济核算、收费服务的办法,建立并完善各类收费价格体系。收费服务标准参照社会行业标准,在社会化改革初始阶段,涉及学生服务的收费要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
(二)后勤实体财务独立
后勤实体实行企业财务制度。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各分实体帐户口单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学校在改革初期的投入责任
房地产和大型设备产权属于学校,后勤实体在使用期间只承担保值责任,不承担更新责任。后勤基础设施、大型设备更新等费用仍应由学校承担。学校用于后勤的运行费用,应以1999年为基数,维持三年不变,三年之后再逐渐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