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0 来源: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就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核查工作进展情况、需研究决策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事宜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领导小组就相关事宜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学校各单位实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原则
(一)中关村校区、老校区、苏州校区、清华东路甲7号院所涉及到的全校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均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二)各级别领导干部用房标准需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即副部级42平米、正厅(局)级30平米、副厅(局)级 24平米、正处级 18 平米、副处级12平米、处级以下9平米。
在房屋结构及现存资源调配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前提下,确实无法立即实施清理整改工作的用房,可以暂不调整,待未来办公用房调整或职务变动时再落实清理整改工作。但其用房面积不允许超过其现有职务上浮一个级别所对应的面积标准。
(三)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用、调换、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允许进行二次工程改造。应厉行节约,装修分割时,不允许破坏现有房屋结构,要利用好现有家具设备,不允许大规模新增家具设备。
(四)双肩挑领导干部用房标准可参考其不同职务、职称,实施“就高不就低”原则。
(五)部分机构行政办公用房与服务用房很难进行分割,如财务处报账大厅等,可以将其柜台内面积作为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并据此实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六)干部和教师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原则上只能在其主要工作单位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办公用房。因特殊原因必须保留第二处办公用房的,需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处办公用房不能为独立办公室,需和其它职工合署办公。
(七)机关各部、处取消辅助办公用房标准,其专项工作用房设置,原则上可以保留一间会议室或接待室,但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大型会议室将作为学校公共会议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根据各单位实际使用申请,统筹协调使用;10人以上规模机关部、处可安排资料室或档案室1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其它专项工作用房,一事一议。
(八)此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后所腾退办公用房,将全部用于支持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其中各学院(系)清理后所腾退办公用房由各学院(系)自行调配用于学科发展,不再作为办公用房使用;机关各部、处清理后所腾退办公用房需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并优先满足腾退单位未来发展使用需求。
(九)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当作资产折价用于投资、入股、抵押。此次清理工作需对上述现象一并进行整改。如在未来办公用房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类似情况,将由学校无条件收回相关办公用房。
二、需向教育部报送材料口径及范围
(一)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对于需向教育部报送的材料,其上报范围限于中关村校区,暂不包括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等校办企业。
(二)对于双肩挑干部学院办公用房,可以将其作为教师工作室,在向教育部报送的材料中,不列入上报范围。
(三)根据编制人数和编制外实有人数总和,计算各级别干部“按标准核定可用面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此次会议确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原则,对全校各单位下发其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审核意见,并要求严格落实执行。
(二)根据此次会议确定的材料报送口径及范围,尽快完成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三)要求全校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实施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