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能

中国人民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管理学校国有资产与后勤服务,代表学校实行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2004-2005学年校政字15号文件《关于组建产业管理处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决定》,200512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原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和原后勤管理处合并正式组建。

根据2004-2005学年校政字15号文件《关于组建产业管理处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决定》规定,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配置和管理学校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生活服务土地、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各项资产,负责学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学校职工住房、校外产权职工住房、周转房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制定学校后勤经营服务的项目、内容、指标、标准,代表学校与后勤集团签定经营服务管理协议,并监督检查协议落实情况,负责代表学校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学校房屋大修和其他基础设施改造的规划、施工、监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下设综合科(中国人民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中国人民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后勤管理科(中国人民大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节约型校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科、修缮科五个科。其主要职能有: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状况,监管校内开放性市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  负责制定学校资产使用、管理规划,统一合理配置、调整、管理学校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生活服务土地、用房、仪器设备、家具等资源,实行全成本核算、超标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  负责学校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

五、  负责学校职工住房、校外产权职工住房、周转房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六、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类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职工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管理工作。

七、  负责规划制定学校后勤经营服务项目、内容、指标、标准,代表学校与后勤集团签定经营服务管理协议,监督检查后勤集团履行协议情况,做出评估。

八、  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与后勤集团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后勤集团经营、服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  负责学校土地、房屋、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和其他教学科研、生活服务设施的数据统计和建档工作。

十、  负责学校绿化工程规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方案规划、组织实施及节约型技术推广与宣传,负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规划与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学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环境保护计划,制定学校环境保护目标与长远规划,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环境保护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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